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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代取购房公积金有哪些注意的点-看这里精选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代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购买已纳入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兼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 购房人(指购房合同买方,下同)及其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代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
(2)本人无委托代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等生效中代取业务。
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代取。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无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仅支持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代取。
二、首付款代取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办理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自2025年8月26日起,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代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在完成《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代取。
三、代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办理频次和代取金额如何确定?
答:同一购房行为可办理一次首付款代取,所有申请人合计代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指总购房款中扣除已支付的购房款和拟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款后,需要支付的部分购房款)。
四、办理代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首付款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房地产企业盖章的《房地产企业确认、承诺书》;
(4)全部购房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确认、承诺书》。
(5)多个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代取的,还需提供各购房人之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承诺:不会办理公积金的,咨询我,我们实实在在做公积金代取的,不乱收费,到账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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